|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30日 08:06 |
作者: |
林小昭 |
| |
林小昭 未来广东将加大权力下放的力度,进一步推动富县强镇的开展。这是提请昨日召开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保障条例(草案)》(下称《条例》)的一大亮点。 “这个条例关键是要解决改革创新和法制的关系。改革肯定要突破一些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我们必须处理好改革创新与法制统一的关系的问题,这也是这几年我们省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赵仕瑞说,广东省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将改革法制化,“只有通过法制化,保障它的合法性,才能使得改革能够长久实施。” 这其中,近年来广东大力推进的富县强镇尤其是以顺德为代表的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所涉及的权力下放等问题是《条例》着重的内容。继2009年8月,广东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佛山市顺德区启动后,2010年年底,广东再有25个县(市、区)成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肇始于顺德的体制改革“旋风”正从珠三角向广东全省蔓延。 “省委省政府发的文件要求市里面把权力尽可能地下放给县,县的权力尽可能地下放给镇。那么权力的下放会涉及到法律法规的规定。” 赵仕瑞指出,《条例》涉及到了如何使权力下放合法化问题。 按照《条例》,经省政府批准,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可以行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的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镇政府,可以行使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管理职权。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