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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投机,难了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28日 08:32 作者 孙维晨
    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该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同时,住房保障部门应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不能提供书面意见的家庭,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适房业务。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向《国际金融报》记者置评说:“《通知》对经济适用房的现量会带来影响。这将阻止某些投机客进入经济适用房,并利用租售套现。”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说,其实本次新规并不“新”。“这些内容在2007年的经适房管理办法中就已经明确提出。本次再度重申,意在政策法规的加强落实,严厉管理和严格准入。”

  有媒体援引房地产市场机构研究部门的统计数据称,以北京回龙观、天通苑等经济适用房区域为例,二手房源中经适房所占比重分别达到70%和50%,区域二手房成交主要依赖于满5年的经适房。一旦经适房再上市通道受阻,典型区域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价格将迅速上升。

  对此,上述两位研究人士均认为,经适房新规定不会对楼市产生影响。“新规主要对出租的现象有明显针对性。”李文杰认为,目前经济适用房亟需制定完善的退出机制,以便保障性住房制度更加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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