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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分享经适房产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04日 11:23 作者 吴鹏
     产权由政府住户共有,住房保障法“理论版”已提交住建部

 政府和个人共同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这主要是政府以土地出让金作为比例,来获得相应比例的产权,不过这一产权比例也并非固定,根据地价不同。

 本报讯 “住房保障法”目前完成了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的专家稿,两者融合后已提交到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进行讨论,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拟规定政府和个人共同享有经济适用房产权。

 政府分享产权比例不固定

 昨晚,该法理论部分起草者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住房保障法”主要是保“基本”,保障我国居民住有所居的基本权利,但比如流浪街头的人群就属于社会救助范畴,而不属于这部法律的保障范畴。

 此外,这部法律惠及的基本人群主要是中低收入者。申卫星说,理论版本中的中低收入家庭,肯定是保障的重点,但是住建部在委托该院进行起草时,希望可以将覆盖面更广泛一点,实现这个设想其实有难度,但“有钱人肯定不在里面的。”

 理论版本中还提到,政府和个人共同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申卫星解释说,这主要是政府以土地出让金作为比例,来获得相应比例的产权,不过这一产权比例也并非固定,“根据地价不同,比如北京四环的经济适用房,政府投入的土地费用多,那所占的比例也多,而六环地价便宜,政府占的比例就会少。”

 通过立法规范保障房

 另外,起草人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央政府已经下发了一些关于住房保障的文件。不过,作为文件,地方政府执行不力无法追责;同时,对于很多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了保障房的人,也没有追究其责任的相关法律依据,“住房保障法”将规范方方面面的行为。

 ■ 焦点

 1 能否抑制有钱人买经适房?

 申卫星(“住房保障法”理论部分起草人之一):即使共有产权,经适房价格也不会再降,因为住房费用主要是建安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的总和,现在政府只是没有按照土地出让金的比例分享产权而已。这样在5年后,经适房上市,购房者可获得很高利益。如果政府按照比例享有经适房的产权,经适房上市时就要按照比例将利润分配给政府,经适房也就没了获利空间。在经济层面上,这对“有钱人”通过违规方式购买经适房起到了抑制作用。

 2 夹心层能否纳入住房保障?

 申卫星:“大保障”还是“小保障”,一直是起草理论版时大家争论的一个焦点。我们在条文中,并没有写“住房保障法”只适用于中低收入人群,其实“夹心层”也包含其中,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夹心层”就能享受到中低收入人群的待遇,还需要各地政府自己去“指定”各阶段的适用人群。我倒是建议,如果经适房实行了共同产权,就可以扩大经适房的适用范围,而不仅局限在低收入家庭。

 3 住房保障法何时才能出台?

 申卫星:住建部委托清华起草了理论版,融合实践版后已经交给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在其讨论完之后,再交给法规司讨论,这样住建部通过后,交由国务院法制办,最后再到全国人大表决。

 虽然未来路还很长,但是在2008年时,“住房保障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所以我还是很有信心,该法在2013年前可以出台。(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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