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昌对业绩承诺可行性及保障措施等的说明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 15:44 作者: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能与各位相聚在这里,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这次见面会。狮头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包括上海纳克所持有的潞安纳克50%股权,本人做为上海纳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就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承诺及履行保障措施向各位做个汇报:

  1、业绩承诺及补偿: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海纳克就本次交易自愿作出业绩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利润补偿安排如下:

  (1)承诺年度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年度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2)承诺净利润

  购买资产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923.84万元、3,923.02万元、5,801.72,且购买资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3)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在各承诺年度,上市公司将在其当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对购买资产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披露,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且该等专项审核意见应当与上市公司当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

  (4)补偿及业绩奖励

  ①利润补偿

  在承诺年度内,若购买资产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上海纳克应按照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出让方已补偿金额

  ②业绩奖励

  若购买资产承诺年度累计净利润实现额(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出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以下简称“超额部分”),超额部分的25%可用于奖励潞安纳克管理团队及员工,该等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前述具体奖励人员的范围、奖励时间、奖励金额由购买资产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报告上市公司,经上市公司批准且在依法公布购买资产2018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分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奖励金额支付给各奖励人员。

  ③减值测试

  承诺年度届满后,上市公司和上海纳克共同商定和委托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则及要求对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现金的总金额,则上海纳克应按照规定对上市公司另行进行现金补偿。

  购买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5)补偿实施

  在承诺年度内,若购买资产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上海纳克应在根据约定的计算出净利润差额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净利润差额以书面方式通知上海纳克。

  若购买资产在承诺年度内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总金额,且该等应补偿总金额自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购买资产出具的当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上海纳克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购买资产各承诺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大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时,上海纳克已向上市公司作出的现金补偿不予退回。

  承诺年度届满后,若上海纳克按照协议约定应向上市公司予以减值补偿的,则上海纳克应自购买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双方同意,上海纳克依据协议对受让方进行的补偿,不应超过上市公司实际支付给上海纳克的股权收购对价。

  上海纳克应以自有或自筹现金对受让方进行上述补偿。

  2、业绩承诺补偿的保障措施

  (1)上海纳克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

  上海纳克主要从事润滑油、润滑油脂的开发、加工、销售,是领先的合成润滑油基础油供应商,目前已发展成为中国高端润滑油企业的先锋。上海纳克2014年实现销售额49,801.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2.49万元;2015年实现销售额45,384.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05.41万元。

  (2)上海纳克实际控制人是陈海昌(即我本人),我还持有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0074)4.72%股份,另外我控制的海融天持有上市公司11.70%的股份,因此,上海纳克、包括我本人是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及合法来源的资金,具备按时足额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我本人控制的海融天是持有上市公司11.70%股份的股东。在承诺年度内,若潞安纳克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上海纳克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如上海纳克不能依据承诺进行补偿,将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作为股东,海融天及我本人也有义务、有动力去督促上海纳克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4)我本人、以及我控制的海融天已出具承诺,“在发生上述需上海纳克承担现金补偿责任的情况下,若上海纳克无法按照约定金额足额缴纳现金补偿款,本人/本公司将以自有财产就未得补偿部分完成对狮头股份的现金补偿。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限结束前,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目前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狮头股份股份,也不由狮头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本公司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狮头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本声明函一经作出即生效,本人/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主张本声明函无效、撤销。”

  作为潞安纳克的现有股东,我相信,在潞安纳克的管理团队和员工,以及我们股东的共同努力下,潞安纳克有能力、有实力完成承诺的业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