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提问:公告中对此次被排除的标的称“待未来该公司满足注入条件”,请问具体是指哪些条件?大股东向上市公司输血,不仅仅是提供资金支持,还有哪些支持?
答:鲁能集团将广宇发展作为整合及发展集团内住宅类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主的综合性地产业务平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即为集团住宅地产业务整合上市的体现。但鲁能集团尚存在部分资产不适宜现阶段注入上市公司,具体为(1)部分企业的盈利状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暂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如:海南、大连等公司在其连续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后,由广宇发展对其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广宇发展;
(2)部分企业由于主营业务及发展方向与广宇发展的业务发展定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本次方案未将其注入上市公司;
(3)在目前的法规体系下,本次方案构成借壳上市,注入的标的公司需要满足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部分企业系新设立的公司,目前暂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如:南京方山置业有限公司、福州鲁能地产有限公司、苏州鲁能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鲁能置业有限公司和武汉鲁能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未来在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或者因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无需其满足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即可注入后,由广宇发展对其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广宇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