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介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的有关情况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15:04 作者: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范围包括5家标的公司,即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审计基准日为2016年4月30日,涉及的会计期间为三年一期,即2016年1至4月、2015、2014和2013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向本项目投入包括合伙人、现场项目经理、质量专管员等多名专业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瑞华事务所严格遵循了以下要求:

  ①委派具备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②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客户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③严格按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周密计划、合理安排审计工作。

  ④结合房地产企业经营特点(如:政策性强、开发经营业务复杂、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和经营风险大、负债经营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等),有针对性地实施审计程序,以有效实现审计目标。

  ⑤加强风险管理,对函证、监盘等关键审计程序实施重点监控,以提高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⑥同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机构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发挥团队集体智慧,积极推动本次重组工作有序开展。

  在审计过程中,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的瑞华事务所及项目组成员遵守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了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了相应职责。我们认为,各标的公司在审计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