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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8月10日
编辑:涂涂
全景网直击安泰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安泰集团将于2016年8月10日(周三)15:00-17:00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针对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与媒体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全景网将进行实时图文视频直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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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坚信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在广大投资者的支持下,安泰集团资产重组一定能顺利完成,我们有信心构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新格局,也有能力使安泰集团凤凰涅槃、再创辉煌,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真诚希望资本市场给我们这次机会!谢谢大家!
  非常感谢蒋晓莹律师的见证意见!
  各位朋友、各位来宾,接下来是本次媒体说明会的最后一个环节,由本人代表安泰集团致答谢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刚才安泰集团和标的公司的相关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人员介绍了有关安泰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各位机构和媒体朋友也提出了宝贵意见,同时各方也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再次感谢大家。
  本次资产重组是安泰集团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安泰集团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实现由制造业向旅游文化服务业的重大转型。重组完成后,安泰集团将借助于海坛古城的品牌和影响力,将旅游资源开发业务从福建省拓展到山西省,并从中奠定上市公司全面布局国内重点旅游资源的基础,最终实现产业升级,企业长期稳步向好发展的战略发展目标。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和回报股东的能力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会得到有效保证。
  我们坚信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在广大投资者的支持下,安泰集团资产重组一定能顺利完成,我们有信心构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新格局,也有能力使安泰集团凤凰涅槃、再创辉煌,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真诚希望资本市场给我们这次机会!谢谢大家!
  本次安泰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到此结束,大家辛苦了!再一次感谢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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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证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蒋晓莹律师对本次说明会发表法律意见。
  各位来宾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本所接受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的规定。本所就安泰集团召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媒体说明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鉴于时间原因本人简述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根据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参证出席本次说明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确定召开时间,与场地安排后,于2016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山西安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公告。经本所律师的核验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连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后,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做出召开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请各位稍后详见公开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现场说明会已按照2016年8月10日下午三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召开,经本所律师核验本次说明会安泰集团邀请了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参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媒体说明会。同时,本次说明会也为和媒体投资者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访谈网络提问平台,媒体投资者已通过该平台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供给公司,公司在媒体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和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复,本次说明会的具体议程,我们将会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阐述,请各位详见稍候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三,经本所律师核验,本次说明会的参会人员,分别为媒体代表、相关中介机构的代表,以及投资机构的代表,我们详细我们会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请各位详见稍候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四,经本所律师核验,截止出具法律意见时,公司为本次媒体说明会召开已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媒体说明会指引的有关规定,见证律师北京市竞天公城律师事务所蒋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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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泰集团总经理王风斌回答网上互动平台问题。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

  时间的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由我来回答一下网上的提问,为什么要进行重组?

  公司本次重组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

  2015年钢铁、焦炭行业整体低迷,企业间竞争加剧,销售利润低下。在行业大背景下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难见改善的迹象。上市公司有必要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引进优质的标的资产,改变公司盈利前景不佳的局面。

  第二,不进行彻底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无法避免大额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大,2015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金额为7.61亿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为12.94亿元。大额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和关联方业务架构设置形成的,公司与关联方同处同一工业园区,在地域上紧密相连、又在生产工艺上的相互衔接。因此,不进行彻底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无法避免大额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第三、上市公司拟重组进入文化旅游及配套地产行业,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安泰集团希望借助于上市公司平台,向文化旅游行业进行转型。文化旅游市场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长期看好,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稳定现金流,符合上市公司务实发展的方向。

  这是我对移动平台提出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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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那位媒体提到,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应该是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后,另外我们刚才提到6+1的维度里面的一个,跟控制权的变化没有关系。

  现在交易里面一个是从股权持股比例的角度,已经跟各位进行了汇报。接下来关于董事会的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董事,在本次签订的发行股份协议当中,也对董事会有了明确的约定,这一次重组方荣泰亚实业和其他的几个交易对手,在重组完成过后,对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的数量是一个董事席位再加上一个独立董事的席位,在这样的董事会构成当中,我们这一次重组方的董事会席位对上市公司不会形成控制的关系,而上市公司原有的实际控制人联名,在董事会的提名正常的东石河其他的独立董事的席位,应该超过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的2/3,所以可以通过这个认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在董事会的控制角度没有发生变化。这是关于是否构成控制权的相应回答。

  刚才那位媒体提到,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应该是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后,另外我们刚才提到6+1的维度里面的一个,跟控制权的变化没有关系。
  同元文化有一个董事个和独董的安排,同元文化其他几个投资者,除了荣泰亚之外的其他几个投资者是否有一致性的关系。其他几个投资者,投资市场上的专业的机构,可以说只是在近半年来才跟同元文化的股东有过接触,所以从时间上、背景上看都没有一致性的关系。我们也对他们的投资者进行过核查,包括工商登记资料,以及高管的核查,以及和同元文化股东近一年来的银行流水,他们相互之间都是没有什么关系,除了本次增值和股权交易之外,没有进一步的往来,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同元文化几个股东也都出具过书面的承诺函,承诺相互之间没有一致关系的。这几个投资者也是纯粹的财务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是没有安排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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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交易是否规避借壳上市的问题,因为刚才中介机构包括公司高管都提到,控股权没有发生改变是判断没有借壳的关键因素。
  我是来自于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我有两个问题,一方面想接着前面同行问的关于这次交易是否规避借壳上市的问题,因为刚才中介机构包括公司高管都提到,控股权没有发生改变是判断没有借壳的关键因素。但是如果按照现在“新规”的精神来看,对于控股权的认定是多维度的一个评估,除了股权比例之外,还有一个实际原有主业是否发生了彻底的变化,还有一个管理层实际控制的亿情况,所以想请公司就接下来让董事会构成等这两个方面,是否构成了控制权的变更。
  继续展开一下,重组预案里面有提到,同元文化五个股东,包括在提名董事和独董问题上是否达成了一致,也想进一步明确一下,五位股东彼此之间是否有一致行动关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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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担保的问题,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对我们置出资产的资产包存在担保,上述担保均已经经过上市公司历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属于合规的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担保的问题,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对我们置出资产的资产包存在担保,上述担保均已经经过上市公司历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属于合规的对外担保情况。在本次交易价格设计当中,为了避免担保事宜对交易完成过后的上市公司办法不利影响,我们在发行双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了截止安泰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之前,也就是审计评估完成过后,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之前,安泰集团应当取得担保人同一起解除对山西型泰钢铁、红泰(音)焦化、安泰型,并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正式方案之前取得担保人的同意解除的文件。因此根据各方的约定,上市公司应当取得全部的担保函的文件,如果上市公司能够在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前取得担保人同意函,就不会存在担保的风险,如果届时上市公司不能取得绝大部分人的同意函,且导致重组过后上市公司具备承担对外担保风险较高的情况,则交易各方将另行协商本次交易是否继续推进。如果仅有少量的担保交易同意函未取得,并且主债权人是有清债能力的,本次交易将继续推进。结合担保对象,型泰钢铁、红泰焦化、安泰型钢的指标,在主债权人不愿意解除担保的情况下,主债权人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将在再次召开董事会前,主债务人偿还借款等,将不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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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以往的资产重组案例中对钢铁、煤炭都行业的评估也有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先例,我们认为这次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进行评估,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符合重组办法第20条的规定。

  我是北京京都中新的项目经理,是这次置出资产评估师,由我来介绍一下评估方法的选择,本次置出资产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采用了一种方法。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市场法是指被评估企业和市场上有交易案例的企业比较以确定评估其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国内极少有类似规模结构、盈利水平的同行业公司的交易案例,同时市场上也难以找到足够数量的可比的上市公司,所以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未来的收益折线,以确定评估兑现价值的评估思路,安泰集团的主营业务是钢铁、焦炭业务的生产和销售,受宏观因素的影响,近几年出发亏损或者微利的状态,未来的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经过评估人员调查安泰集团各项资产价值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得出,所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应当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的收集情况都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地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虽然根据重组办法的第20条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或估值,但是这是原则性的规定,不是强制性的规定。

  在以往的资产重组案例中对钢铁、煤炭都行业的评估也有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先例,我们认为这次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进行评估,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符合重组办法第20条的规定。
  经过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减值0.12亿元,减值率0.73%,各项资产的预估值增减原因分析如下,第一流动资产账面值27.61亿元,增值2.18亿元,增值率10.05%。产生评估增值在本次评估中,对产生品对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市价高于评估价,由于造成评估增值。第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17.77亿元,预估值15.22亿元,减值2.55亿元,减值率14.35%,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安泰集团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五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次评估中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股权益价值,得出长期股权的价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安泰集团的主要投资单位长期亏损。第三固定资产账面值13.37亿元,预估值12.23亿元,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安泰集团资产的构建日期较早,近几年建材的价格下降,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重置成本降低。第四无形资产账面值1.43亿元,预估值是2.33亿元,增值0.9亿元,增值率63.1%,增值的具体原因是安泰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较早,基准日的使用估价比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有所提高。置出资产的评估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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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们本次在预案当中披露是以预估值,所以在预案当中只披露了最后使用的评估方法。使用最终评估值的方法,但是在实际评估里面,包括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都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这个会在正式的评估报告草案阶段会公布出来。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评估使用的方法,因为我们本次在预案当中披露是以预估值,所以在预案当中只披露了最后使用的评估方法。使用最终评估值的方法,但是在实际评估里面,包括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都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这个会在正式的评估报告草案阶段会公布出来。
  第二个问题,麻烦北京京都中新的贾老师来回答一下关于资产置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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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评估当中对置出资产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对置入资产是收益法,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资产评估应该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目前公司对资产各采取了一种资产评估,这种方式是否合理?

  我是证券市场红周刊的记者。这次有两个问题请上市公司给予回答。

  在评估当中对置出资产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对置入资产是收益法,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资产评估应该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目前公司对资产各采取了一种资产评估,这种方式是否合理?第二个置出资产是16个亿,预估值也是16个亿,如何解释本次估值资产低于账面资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还有一个问题,2016年6月,上市公司向安泰型钢等等提供担保金额,担保金额超过20个亿,如果安泰集团不能取得上述担保权同意函,由安泰集团采取还款和其他解决方式,请公司结合型泰钢铁的的能力,阐述履行担保的可能性?如果上市公司采取提前还款的形势,是否对“红安”焦化等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占用,是否会造成上市公司重大资金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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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整个房地产销售,以及旅游收入、整个平潭大势、旅游发展的前景来看,我们实现整个上市公司兑现的盈利保证是比较有可能的。
  第二个问题和我刚才的问题还是比较雷同的,主要是盈利保证方面的问题。我简单再说一下。第一,整个平潭岛的政策现在在无论是省层面还是全国层面,都受到了多项政策的扶持,这对整个旅游产业以及旅游人口带来的红利,可以看的到。刚刚也说了平潭又是综合试验区、又是自贸区。福建省也是旅游大省,也有诸多享誉国内外的旅游景区。整个福建省对旅游的重视程度、对旅游产业的扶持程度,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比较好的。到2020年全省预计游客总量是5亿人次,年增长是15%。但是在目前平潭增长率是远远超出整个福建省,我们认为旅游行业是第一个层面。
  另外海坛古城自身也具备新发优势,虽然刚刚也讲了坛南湾是第一个非常大的项目,但是海坛古城也是第一个运营开园运营的项目,我们在交通配套以及自身的旅游配套上也做的比较充分,现在已经是平潭游客必到的一个景点,也是成为一个新的旅游集散中心,甚至连台湾的很多同胞,都会慕名而来。所以这是整个海坛古城在整个平潭具备的新发优势。
  我们运营到现在3年多时间,也具备了旅游产品角度,从整个地产配套的角度,也都进入到一个成熟期,供货,包括未来可能收入货值,在明年也会进入到高峰,这些都是保证了未来可实现收入以及盈利保证的方面。
  从整个房地产销售,以及旅游收入、整个平潭大势、旅游发展的前景来看,我们实现整个上市公司兑现的盈利保证是比较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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