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交易里面一个是从股权持股比例的角度,已经跟各位进行了汇报。接下来关于董事会的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董事,在本次签订的发行股份协议当中,也对董事会有了明确的约定,这一次重组方荣泰亚实业和其他的几个交易对手,在重组完成过后,对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的数量是一个董事席位再加上一个独立董事的席位,在这样的董事会构成当中,我们这一次重组方的董事会席位对上市公司不会形成控制的关系,而上市公司原有的实际控制人联名,在董事会的提名正常的东石河其他的独立董事的席位,应该超过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的2/3,所以可以通过这个认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在董事会的控制角度没有发生变化。这是关于是否构成控制权的相应回答。
刚才那位媒体提到,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应该是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后,另外我们刚才提到6+1的维度里面的一个,跟控制权的变化没有关系。
同元文化有一个董事个和独董的安排,同元文化其他几个投资者,除了荣泰亚之外的其他几个投资者是否有一致性的关系。其他几个投资者,投资市场上的专业的机构,可以说只是在近半年来才跟同元文化的股东有过接触,所以从时间上、背景上看都没有一致性的关系。我们也对他们的投资者进行过核查,包括工商登记资料,以及高管的核查,以及和同元文化股东近一年来的银行流水,他们相互之间都是没有什么关系,除了本次增值和股权交易之外,没有进一步的往来,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同元文化几个股东也都出具过书面的承诺函,承诺相互之间没有一致关系的。这几个投资者也是纯粹的财务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是没有安排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