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京都中新的项目经理,是这次置出资产评估师,由我来介绍一下评估方法的选择,本次置出资产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采用了一种方法。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市场法是指被评估企业和市场上有交易案例的企业比较以确定评估其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国内极少有类似规模结构、盈利水平的同行业公司的交易案例,同时市场上也难以找到足够数量的可比的上市公司,所以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未来的收益折线,以确定评估兑现价值的评估思路,安泰集团的主营业务是钢铁、焦炭业务的生产和销售,受宏观因素的影响,近几年出发亏损或者微利的状态,未来的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经过评估人员调查安泰集团各项资产价值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得出,所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应当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的收集情况都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地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虽然根据重组办法的第20条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或估值,但是这是原则性的规定,不是强制性的规定。
在以往的资产重组案例中对钢铁、煤炭都行业的评估也有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先例,我们认为这次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进行评估,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符合重组办法第20条的规定。
经过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减值0.12亿元,减值率0.73%,各项资产的预估值增减原因分析如下,第一流动资产账面值27.61亿元,增值2.18亿元,增值率10.05%。产生评估增值在本次评估中,对产生品对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市价高于评估价,由于造成评估增值。第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17.77亿元,预估值15.22亿元,减值2.55亿元,减值率14.35%,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安泰集团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五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次评估中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股权益价值,得出长期股权的价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安泰集团的主要投资单位长期亏损。第三固定资产账面值13.37亿元,预估值12.23亿元,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安泰集团资产的构建日期较早,近几年建材的价格下降,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重置成本降低。第四无形资产账面值1.43亿元,预估值是2.33亿元,增值0.9亿元,增值率63.1%,增值的具体原因是安泰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较早,基准日的使用估价比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有所提高。置出资产的评估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