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蒋晓莹律师对本次说明会发表法律意见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0日 17:08 作者:
  各位来宾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本所接受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的规定。本所就安泰集团召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媒体说明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鉴于时间原因本人简述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根据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参证出席本次说明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确定召开时间,与场地安排后,于2016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山西安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公告。经本所律师的核验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连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后,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做出召开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请各位稍后详见公开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现场说明会已按照2016年8月10日下午三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召开,经本所律师核验本次说明会安泰集团邀请了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参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媒体说明会。同时,本次说明会也为和媒体投资者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访谈网络提问平台,媒体投资者已通过该平台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供给公司,公司在媒体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和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复,本次说明会的具体议程,我们将会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阐述,请各位详见稍候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三,经本所律师核验,本次说明会的参会人员,分别为媒体代表、相关中介机构的代表,以及投资机构的代表,我们详细我们会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请各位详见稍候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四,经本所律师核验,截止出具法律意见时,公司为本次媒体说明会召开已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媒体说明会指引的有关规定,见证律师北京市竞天公城律师事务所蒋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