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基金将纳入质押式回购范畴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 07:28
作者:朱宝琛
本报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将场内基金纳入质押式回购范畴。
中国结算公司日前通知,为推动基金类产品质押式回购创新业务,经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发布《基金类产品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具体的相关业务操作指引将于近期公布。《暂行办法》指出,中国结算公司将按照严控风险、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可纳入质押式回购业务范围的基金类产品。
《暂行办法》同时指出,对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基金类产品,中国结算公司在该产品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首日之前以及每个回购交易日收市后,分别计算其在适用日的标准券折算率(值)。在每个交易日收市后,中国结算公司按当日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值)分别将各结算参与人提交的质押券折算成标准券。
每个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提交的各证券账户转入质押库中的质押券按相关标准券折算率(值)折成的标准券总量,与该证券账户发生的尚未到期回购量、回购交易交收的履约情况进行比较,判断各相关证券账户质押券是否足额。而日终质押券欠库的,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当于次一交易日补足质押券。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请从质押库中转回相关质押券时,中国结算在确保质押券转回不会导致欠库的情况下,方予以办理转回手续。(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