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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在本质上是投资者向基金公司让渡资金投资决策权的信托关系。但是基金公司的管理费却不与业绩挂钩,不管投资者的收益,自己旱涝保收,这是基金业的耻辱,更是市场经济的耻辱。
基金业面对巨额的管理费、银行业面对巨额的托管费、相关人员拿着吓人的高薪和奖金,不知道内心是否有丝毫的羞愧感?遗憾的是,《基金法》对投资者的救济途径却缺乏具体规定,导致投资者面对巨亏,只能指着基金业“骂娘”。
基金公司管理费,只与基金规模有关,与基金收益没有了根本性联系,致使基金公司只关心基金规模,而没有代投资人理财的责任感。问题还不止于此。在美国这样规范成熟的国家,基金业还存在骇人的黑幕。在中国,基金黑幕同样存在,比如臭名昭著的“老鼠仓”。建议证监会好好查查,把中国基金业的黑幕也见见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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