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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0日 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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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宣布现阶段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企业范围为国家确定的500家重点国有未上市的公司,发行额度为40亿元,上市公司暂不列入试点。 1997年4月4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决定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试点,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组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试点工作。试点对象从500家重点国有企业中的未上市公司中选取,发行总规模为40亿元,上市公司暂不列入试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解决其资本金不足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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