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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删除"禁止国企炒股" 40%条文被修改
来源 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 2005年10月31日 15:14 作者
    晨报讯(记者王洁)日前,新修订的《证券法》获高票通过。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新的《证券法》将取代已实施6年半的现行《证券法》。其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总计214条的现行《证券法》相比,有40%左右的条文被修改。
 
  引人关注的是,“禁止国企炒股”在新的《证券法》中改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证交所将直接核准股票


  新《证券法》赋予了交易所更大的权限,证交所将直接核准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允许证交所在业务规则中规定申报规则及T+0回转交易;赋予证交所及时制止特定证券账户异常交易的权限等措施。投资者权益是重中之重


  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成为新《证券法》的“重中之重”。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该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严惩“股市黑嘴”


  让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的“股市黑嘴”现象,也写入了新的《证券法》中。新《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有此类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分业经营有新说法


  同时,新《证券法》对“分业经营和管理”也有了新的说法。目前,银行、保险公司均可设立基金公司,这与现行《证券法》有些冲突。新《证券法》在强调分业管理的同时,新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在法律上预留了政策空间。有几处留下了伏笔


  新《证券法》还为证券市场今后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以前的“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改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新《证券法》也埋下伏笔,规定证券交易要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这为将来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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