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70423
【实施日期】19970423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各证券、期货交易所:
为贯彻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规范证券、期货市场,增强风险意识”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系统1997年要大力开展“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年”活动的指示,中国证监会决定今年在证券期货行业开展“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活动,并以此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通过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努力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保持市场稳定,为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目标
1、证券期货市场的风险防范意义重大。证券期货市场由于参与者多、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市场的风险程度较高,而且因其突发性强、传导快,如不能有效控制,容易诱发金融风险并影响社会稳定。我国证券市场还很不成熟,期货市场还处在试点阶段,不规范的问题相当突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任务则更为严峻。因此,积极开展“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活动,把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化建设推向深入,不仅对于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具有极其迫切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2、开展“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活动是今年证券期货市场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监管机构,都要切实担起各自的监管职责,实行防范风险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必要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证券期货市场的参与各方,都要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形成证券期货市场风险防范体系。
3、“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主要目标是:通过防范风险年活动的开展,使市场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证券期货行业多层次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证券期货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