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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购买寿险产品需量力而行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03日 06:21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5月03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提醒保险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前要了解产品的基本知识,客观分析自身的保险需求并根据需求匹配相应的产品,选择与自己的经济实力相当的保费开支。
  保监会指出,广大保险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选购合适的产品。建议在分析自身保险需求时,首先考虑保障,再根据经济条件安排储蓄和投资理财规划。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保障型产品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额,通常建议投保人将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设定为自身年收入的10倍~20倍;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设定为5倍~10倍。长期储蓄型人寿保险的金额则根据到期需要使用金额与已有储备和其他投资渠道获得金额之间的缺口确定。保险费的支出应与自身的经济条件相适应,一般在年收入的5%~15%之间为宜。
  这位负责人还特别提醒,人寿保险产品规定有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撤销保单,通常可以收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在犹豫期后退保,投保人将承担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将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因此,对于符合需求购买的保险产品,建议通过保单抵押贷款等方式缓解对资金的一时之需,避免退保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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