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1日 02: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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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评价机构的评价方法、信息采集、发布方式及行为进行了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了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禁止行为。禁止行为包括: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评级期间少于36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更新间隔少于3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奖的评奖期间少于12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少于3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1个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 九大禁令的颁布,必将改变过去基金评价“散”“滥”的局面、力求专业、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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