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观察-基金星征程
组文一:基金评级规范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公开是治疗社会病和产业病的最佳药方,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灯光是最有效的警察。
——20世纪3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
“我的大部分职业生涯都是进行测量”,迈克·理柏(A. MichaelLipper)说。这位赫赫有名的基金评级机构创始人这样定位他自己。供应商、消费者、测量者以及监管者,是每一个市场的基础配置,而测量者的意义在于,为消费者提供更为透明的信息与评价——如同一位优质的侍酒师给出的建议一样。“(这款酒)如同一个十五岁的少女,踮着脚尖缓缓而来,带着孩子气的优雅和爱笑的蓝眼睛,在你面前行了个屈膝礼”,当消费者看到安德烈·西蒙(Andre Simon)(法国历史学家兼葡萄酒作家)的这段诗般的描写,任谁都无法拒绝这瓶1784年份的Charteau d'Yquem白葡萄酒吧。
但是现在,测量者们却屡遭质疑。
2010年4月26日,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在《纽约时报》上撰文“揭露”评级机构。他说,评级机构诞生之初是市场研究机构,立足于向投资者售卖研究报告和市场评估意见,但后来开始“变味”,沦为受雇于发债方、为债券提供“信用公证”的服务商,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克鲁格曼呼吁从根本上改变评级机构的激励机制。
在中国基金行业,评级机构也同样不容乐观。不可靠、太短期、有猫腻,是基金评级最常见的质疑理由。正如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王群航所言,基金评级机构缺乏公信力,多数评级机构在独立性和赢利性之间游离。
早在2003年,我国仅有80余只基金时,时任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的祁斌就曾很有先见地表示,基金评级是基金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监管部门将鼓励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发展中国的基金评级体系,以期通过有序竞争形成市场能普遍接受的、具有权威的基金评级系统。
2009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月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颁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简称《自律规则》),对于进行公开基金评价业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和业务备案、评价业务规范、机构信息披露和评价结果引用等方面进行了操作层面的细致规定。
也就是说,《办法》与《自律规则》的配套颁布将为投资者筛选掉低劣的测量者,提供真正中立、有见地的“侍酒师”。公开基金评价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至此,中国基金评级行业正式进入规范时代。
“没有三年以内的评级可看了”、“没有那么多眼花缭乱的媒体颁奖了”??这些都是评级规范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直观感受,但事实上,核定评级机构的意义远大于此,在这一场风生水起的运动中,我们能感觉到基金行业内部的火热的、向上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