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证监会新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2010年起正式实施,基金评级新规触动了原评级机构的既有格局。
基金短期排名遁形
元旦一过,多家与基金有关的网站先后“变脸”,网页上的基金短期业绩排名指标遁形无踪,基金评级区间也从“两年+三年”变为“三年+五年”。
这些变化都是去年11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办法》带来的,《办法》内含“九大禁令”,包括禁止对成立不满3年的基金进行评级;禁止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禁止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禁止对处于建仓期的基金进行评级等等。此外,由于要求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更新间隔不少于3个月,因此基金业绩日排名和月排名等短期指标将不再披露。
此外,《办法》还对基金评价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进行了规定。
三大势力争夺 “牌照”
有机构表示,“现在就在等细则,应该就这几天了”。
但“最终获得资格的就3~5家机构”的传闻一直不绝于耳。目前,争取获得此项业务资格的包括券商、第三方理财机构以及财经媒体。
在新规实施之前,几乎大部分券商都拥有自己的基金评级系统,有券商基金研究人士坦言,获得此业务资格意义重大,最直观的就是可以在与基金公司的对话中占据更多主动权。此外,依托基金评价业务还可衍生开发出多种业务。
除券商外,这块“牌照”对于第三方理财机构而言同样重要,具备基金评价业务将对第三方理财机构接下来申请基金代销资格起到正面作用。据悉,晨星、天相、德圣、好买等第三方理财机构均将申报这一业务资格。
此外,由于《办法》将合规范围扩大到财经媒体,致使部分每年举办基金评价活动的财经媒体也受到钳制。
新规或导致基金两极分化
禁止短期业绩排名的基金评价新规,对于减轻基金排名压力、缓解基金投资短视化将起到良好的作用。但由于中国基金业起步较晚,目前有大量基金是在近三年内成立的。有基金评价人士预测,在一两年内,评级靠前的绩优基金将更加集中在大基金公司当中。
与此同时,当评级的权利掌握在少数几家机构手中时,利益寻租的可能性将被放大。对此,有基金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满足准入条件的机构不宜通过行政手段限制业务牌照的发放。徐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