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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溢价出售得不偿失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04日 03:26 作者 徐经胜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8月04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徐经胜
  近日,石家庄网友发帖称,因均价高出附近商品房和购房者无继承权,该市上千套经适房遭弃购。对此,该市相关部门回应称,定价偏高因建设时遇到建材涨价等因素,但这批房不可能降价。当地官员承认,因当地中等收入阶层住房问题基本解决,经适房可能退出舞台中心。
  在经适房一房难求的情况下,弃购经适房本来是难以想象的事情。而现实生活中,类似石家庄因房价过高等原因而弃购,并不是个别现象。近几年以来,在武汉、大连、南昌、广州等地,都曾出现弃购经适房现象。经适房遭遇弃购,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不少地方的经适房存在着“溢价”出售问题。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按照这样的规定,经适房的利润率不得超过3%,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而就石家庄上千套经适房遭弃购,据报道,其经适房的利润率远远超过3%。当地房管部门也承认,经适房定价偏高。
  经适房的利润率一旦突破3%,其定价肯定会出现“溢价”出售问题。而目前,尽管一些地方出现弃购经适房现象,但是,很多地方经适房的利润率还好像是一个谜,民众根本不清楚,而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是紧捂这些信息,经适房的定价实际上就成了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内部事务”,想怎么定价就怎么定价,想定多少就定多少。在这种情况下,经适房溢价出售就难免了。
  经适房的利润率突破3%并溢价出售,肯定触犯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显存在“溢法”出售问题。地方政府应该是守法的典范与楷模,可很不幸的是,一些地方经适房溢价出售,却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这是民众不希望看到的。尽管目前民众对经适房有存废之争,经适房领域也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在经适房还继续存在的现今,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等要恪守法律,坚决杜绝经适房溢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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