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3日 02:32 |
作者: |
王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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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军 和平时代的社会进步往往是静悄悄的,让人听不到它的脚步声。古代延续下来的宗法文化正在走向式微,法制文化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个变化看起来像是悄无声息地完成的,其实,这个过程的推进与完成都和经济活动密切相关。 当代社会的很多矛盾是因经济利益产生的。从前,在农村,人们遇到此类利益纠纷,一旦交涉不成,往往采取直接冲突的方式,双方动不动就冲到大街上对骂,乃至挥拳相向,彼此闹得不可开交,同姓家族的兄弟爷们出来帮场,拉个偏仗什么的,屡见不鲜。现在遇到借债还债、合同纠纷、争地边子、婚姻麻烦,很少有在大街上吵闹的,大多是到司法部门解决,或调解,或起诉,各方到公堂上讨说法,非常方便。群众为什么喜欢法制文化?因为那里有平等精神。法制是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利的武器,效率高,成本低,简单而实用,也较少副作用。 这种变化连带了很多观念的更新。比如说,从前农民选择房基地,往往是同姓本家靠近,万一发生邻里纠纷,彼此也好有个照顾。现在农民盖房子,选择的地基多是在街口,以便开个商店什么的,有利于做生意就好,至于是否和本家兄弟靠近,不是考虑的重点了。有了过不去的利益纠纷可以打官司,不比依靠家族力量,这是乡村的一大变化。可以说,对法律的信任大大削弱了乡村宗法社会的残余影响。实际上,遇到纠纷,如果让本家兄弟参与帮忙,往往适得其反,小事闹大,甚至造成没必要的伤害。而且,别的兄弟以后出现类似情况自己也要冲上去,不然本家又得闹矛盾,得不偿失。 调解制度的施行,丰富了乡村法制文化的内容,也是中国民间文化与当代司法制度结合的好例。乡人发生民事矛盾,首先接受基层政府的司法调解,乡镇的司法部门根据情理分清是非,要求双方做出让步,尽量不伤和气,用最温和的方式解决矛盾。这种方法象征着商业文化的对民间生活的深层影响。传统的农村文化,交流方式过于简单,在对与错、亲与仇之间缺少一个开阔地,中间没有讨价还价。现在不同了,人们在极端行为之间找到了那片可以进退的、容许让步和妥协的开阔地。彼此的情理,历史的考量,未来的利益,都可以在调解中得到消化,于是产生了类似商人的交流方式,这也是文化上的一种进步。农民之所以喜欢调解而不轻易打官司,还有一个奥妙:打官司必定有胜诉和败诉之分,胜诉的不免得意,败诉的难免沮丧,对外人不好说;调解则不同,双方没有胜败之说,彼此都可以说自己胜利了,面子上过得去。 法制精神深入乡村,对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具有深刻的影响力。但是,对此决不可言过其实。虽然法制文化正在深入民间,但农民还是觉得办事难。有了官司,哪怕是很小的案子,还是要找人,要托关系,要送礼。据统计,在全国受贿案件中,有32%来自司法人员,这个比例太高了。这类犯罪案件多数发生在法官身上。试想,负责审判的法官有那么多犯罪的,中国如何才能建立起健康的法制文化! 法制建设正处于一个极其敏感、十分重要、多少有些尴尬的时期。一方面,老百姓日益相信法制,希望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这一过程中又要亵渎法律,这不仅会损害人们对法律的认识,降低法律的权威性,也会引发更严重的信任危机。就我所知,目前农民参与司法活动,很多人还是相信熟人好办事,送礼的分量不好说,但这种现象相当普遍,群众反映很不好。在乡村,老百姓一边相信法律,但更渴望清官,这是当代法制的尴尬。 法治社会的完善,说到底,还是需要经济生活的进步相伴随、相扶持。对比乡村,城市的法制状况要好一些。为什么?因为成本太高。乡村经济案件,标的大都较小,行贿者送的礼物多是烟酒糖茶、虾仁海参之类,当事人虽然不愿那样做,但为了把事情办成,只能随波逐流。如果礼物的份量再重一些,就划不来了。反过来说,那些东西对于基层法官来说,确实是很实际的好处,于是就败坏了风气。如果法官的收入很高,他们或许就不“司空见惯”地接收那“微薄之礼”了。城市里也有司法腐败,因诉讼而行贿受贿的人也不少,但这方面犯罪的比例到底不如乡村多。一是因为监督因素多,二是成本也高。小案子,当事人不会买重礼送人;大案子,标的重,如果行贿数额大,查出来就是“扫地出门”,也许还要身陷囹圄,犯罪成本高。这虽然不是司法清明的主因,至少是其中的因素之一。 无论怎么说,打官司现在是人们习以为常的事情了。法制文化的普及和深入,是中国社会走向健全健康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还有一些毛病一些问题,但是总比宗法社会要好,比权威社会也要好。过去族长说句话,谁也不敢忤逆,领导说就这样定了,即使不公道,也没你上诉的地方,那才叫有苦难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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