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1日 03:39 |
作者: |
王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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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军 实际上,西方商人的命运与中国的大同小异。中世纪的欧洲,神学家认为以商业为手段的谋利活动是不道德的。他们认为,商人只关注自己的私利而忽视群体利益。教会甚至一度禁止收取贷款利息,认为那是不劳而获的、不道德的收入。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工商业和封建制度有着天生的对立,东西方无一例外。宋明两代,中国的工商业曾经达到当时的世界领先水平,但后来都无一例外地萎缩了,如同基因瘦弱的黄花,一时的兴旺不过是过眼云烟。 十八世纪初期,资本主义振兴了欧洲经济已经是公认的事实,有一位伟大的苏格兰哲学家亚当·斯密站出来为商人辩护,并将资本主义描述为“使整个社会受益匪浅的经济体制”。他认为,个人对利益的追求可以为社会带来普遍的繁荣。但是,这个认识过程很缓慢,也很痛苦。当一个商人为了追求利益而无视邻居家的困难时,人们根本不会理解商人对救济穷人的审慎态度,他们认为商人就是为富不仁。近代早期的欧洲,土匪盗贼常常骚扰城市里的商户,甚至发生暴力行为。由于一些妇女参加了经商,她们在经济上日益独立于家庭和丈夫,很多人觉得这威胁到传统的家庭结构,于是产生了一种怪异的活动:搜巫。这种活动的方法就是假借神灵的意思对妇女施加魔法,指控她们是“着了魔法的妖精”,目的是打击那些因为经商而独立的女人。 中国的工商业之所以没能延续唐宋两代的辉煌,相当一部分原因是漠视了技术革新政策。“明清两代的皇家军队采用了欧洲人用中国发明制造的火炮,但是他们自己在工业和农业方面几乎没有什么革新。唐宋两代,朝廷鼓励技术革新,借以提高军事和经济力量,但是明清两代统治者更看重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他们总是担心科技革新会带来令人不安的变革。(见《新全球史》)”。 《新全球史》还有这样一段文字:“从孔子时代起,手工业者和商人的杰出贡献就推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那些能够发现和利用机会的人就有可能过上舒适的日子,甚至爬上特权士绅阶层。但是,中国的商人和手工业者始终没有和政府当局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像英国和荷兰在近代早期所形成的政治商业联盟。明朝晚期和清朝政府允许商人从事小规模的贸易,并允许外国人通过在广州的官方商会进行交易,但是他们主要关心的保持一个庞大的农业帝国的稳定,而不是通过商贸增加国家的综合力量。” 中国人历来诟病官商勾结,无论是“官食商人”还是“商人食官”,都是私相授受,未曾形成制度上的联盟和思想文化上的结合。这是中国社会一直未能实现转型的症结所在。官、商关系好的时候,彼此看中的是权钱交易,而不是制度上的进步和更新。官商关系不好的时候,相互愤恨,动辄动用行政命令禁商闭关。官府将社会问题嫁祸于商人,商人平时只顾图小利,一旦遇到打压,形不成阶层意义上的力量,最终只能如鸟兽散,枯木逢春,不知驴年马月,完全没有话语权。这是中国长期贫弱的根源之一。到如今,还有很多官和商依然停留在“彼此得些好处”、“弄点散碎银两”过日子的阶段,不曾从国家长远发展的角度朝深处想,朝远处想。 既然当代商业已经名正言顺地进入了社会的殿堂,商人不必要继续沿袭前辈的做法,而应当通过正常渠道实现自己的价值。君子坦荡荡,又何必苟且偷生、弯着脊梁做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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