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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再遭银行逼债7000万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9日 06:16 作者 仁际宇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6月09日证券时报第1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仁际宇
  本报讯  6月5日,四川金顶(600678)收到乐山市公安局有关《立案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乐山市公安局于6月1日决定对四川金顶实际控制人陈建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立案侦查。与此同时,另外两家银行也在此时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四川金顶归还70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就在收到《立案决定书》的同一天,四川金顶还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根据乐山市公安局有关《协助执行冻结通知书》,因“立案侦查陈建龙、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乐山市公安局轮候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金顶限售流通股4749.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约673.3万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6月5日,冻结期限为两年。
  屋漏偏逢连夜雨,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分别因与四川金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乐山中院提起诉讼,乐山中院已于6月3日受理上述案件。
  今年1月21日,重庆银行成都分行与四川金顶签订《授信业务总合同》,约定由重庆银行向公司发放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4300万元的融资业务;华伦集团、陈建龙及何香妹夫妇为四川金顶的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截至目前,重庆银行已为四川金顶承兑的汇票共40张,总金额为4285.71万元。重庆银行请求法院判令四川金顶立即偿还银行承兑汇票票款本金3000万元和相应利息。
  恒丰银行于2008年6月18日与四川金顶签订《借款合同》,并据此向四川金顶发放借款4000万元;同时,华伦集团、陈建龙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因四川金顶未按期足额支付借款本息,恒丰银行于5月26日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后,四川金顶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恒丰银行要求判决四川金顶归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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