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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锌业:重整的风险提示

    *ST锌业于2013年2月2日发布《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31日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于2013年2月5日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2月4日停牌一天,并自2013年2月5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2013年3月12日,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0、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若2012年继续亏损,将在2012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公司预约的2012年年报披露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且初步预计2012年度公司将亏损37.09亿元。
    若法院未在2013年3月12日至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公司的重整计划,且公司披露2012年报后因连续3年亏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将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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