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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锌业:公司重整的进展

    2013年2月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3年3月21日9时00分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原五厂文化宫)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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