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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锌业: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

    *ST锌业于2013年2月1日接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葫芦岛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申请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以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认为,申请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系被申请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具备提出重整申请资格;被申请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成立,并且根据被申请人公开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其财务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被申请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其重整案件应由本院管辖。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葫芦岛中院的(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尚未指定管理人,一旦法院完成该项工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重整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2月4日继续停牌一天,2013年2月5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2013年3月12日,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0、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若2012年继续亏损,将在2012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公司预约的2012年年报披露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且初步预计2012年度公司将亏损37.09亿元。
    若法院未在2013年3月12日至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公司的重整计划,且公司披露2012年报后因连续3年亏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将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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