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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30日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ST深泰重整计划,*ST深泰股东让渡的股票将划转至管理人所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和向各债权人分配。 管理人在本次股票让渡前不持有*ST深泰的股份,本次让渡获得的*ST深泰股份为44,264,819股,占*ST深泰总股本的12.37%。 本次权益变动获得的18,849,303股为流通股,25,415,516股为限售流通股。 管理人获得的25,415,516股限售流通股中的2,669,046股将于2010年7月14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其余22,746,470股将于2011年7月14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管理人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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