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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与*ST深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近日,*ST深泰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7)揭中法执委字第54-7《执行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如下: 揭阳中院(2007)揭中法执委字第5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经管理人向深信泰丰公司了解,上述诉讼公告事项没有对深信泰丰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关于*ST深泰下属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泰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因泰弘科技公司拒不偿还所欠款项,泰丰科技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判令泰弘科技公司立即支付泰丰科技公司欠款人民币60,314,002.50元; 2、判令泰弘科技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经管理人向深信泰丰公司了解,上述诉讼中的欠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能否收回上述款项,目前尚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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