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4日 21:00 |
作者: |
|
| |
2009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对*ST深泰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 2010年1月15日,深圳中院分别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2-1号、3-1号、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对深信泰丰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经深圳中院决定,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华宝饲料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6日、27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将分别对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鉴于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深圳中院决定于2010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现场审议、现场表决。深信泰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于2010年4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深信泰丰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深信泰丰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深信泰丰公司上述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