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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9日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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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8日,*ST深泰收到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转来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4-1号《决定书》。根据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0年1月26日,西部公司以部分相关工作仍在处理,自行管理有利于重整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西部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深圳中院准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深信泰丰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深信泰丰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深信泰丰公司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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