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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深圳中院决定于2010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现场审议、现场表决。根据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现公告深信泰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深信泰丰公司总股本为35,797万股,其中流通股18,853万股,限售流通股16,944万股。截至2009年12月10日收市,深信泰丰公司全体登记在册的股东人数共计22,813人。深信泰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由截至2009年12月10日收市后深信泰丰公司全体登记在册的股东组成。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 深信泰丰公司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15%,计让渡限售流通股25,415,516股;全体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所持有的流通股的10%,计让渡流通股18,849,303股;总计让渡深信泰丰公司股票44,264,819股。 上述让渡股票中: (一)为支付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债权的目的,需深信泰丰公司股票35,021,105股,为此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11.87%,计限售流通股20,108,056股;全体流通股股东让渡所持有的流通股的7.91%,计流通股14,913,049股。 本目的项下出资人权益调整自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生效。 (二)为保全科技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和西部公司等深信泰丰公司四家主要子公司经营性资产、清偿其各自债权目的,需深信泰丰公司股票9,243,714股,为此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3.13%,计限售流通股5,307,460股;全体流通股股东让渡所持有的流通股的2.09%,计流通股3,936,254股。 在上述某一家、某几家或全部四家主要子公司重整计划未获批准时,出资人不再为保全相应子公司经营性资产、清偿其债权目的让渡对应的股票。 根据深信泰丰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一方面可以清偿深信泰丰公司债权,依法免除其余未获清偿部分,使公司摆脱沉重债务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保全四家主要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使生产经营连续进行。如深信泰丰公司及科技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西部公司四家子公司重整成功,深信泰丰公司基本面将有所好转,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将有所增强,股东所做出的让步将有所回报。为此,管理人恳请全体股东支持深信泰丰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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