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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7日 1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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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对*ST深泰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正开展资产评估、方案设计等其他与深信泰丰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也在继续开展。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深信泰丰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深信泰丰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深信泰丰公司上述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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