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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3日,长安汽车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并正式实施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截止2010年3月3日,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B股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在回购期间,公司累计回购B股数量为8,365,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84%,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3.66元/股,最低价为港币3.62元/股,支付总金额约为港币30,814,148.43元(含税费)。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实施回购,支付的回购总金额及最高回购价格(含调整后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报告书约定数额。 2010年3月1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事宜。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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