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 20:54 | 作者:
瑞康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1年6月完成,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相关议案。2012年9月7日,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华林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约定华林证券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公司本次新股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指派保荐代表人曹玉江先生、秦洪波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同时,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更换为华林证券,因此,前次公司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由华林证券承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平安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