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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减少关联交易,降低费用支出,公司拟以自有房地产抵押取得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截止至2011年8月30日,以公司自有房地产(房产23,128.96平方米,土地15,550.70平方米,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房地产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总计为16,051.15万元)为此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截止至2011年8月30日,以公司自有房地产(房产23,795.48平方米,土地6,971.00平方米,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房地产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总计为28,399.38万元)为此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房地产的帐面值合计约为19,500万元。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若超过上述授信,超过部分仍将使用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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