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1日 07: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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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信用借款的方式向下属重要合营企业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和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20,000千元和500,000千元;交易日期分别为2010年12月21日和2011年1月25日,期限均为一年;公司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同期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率分别为5.0040%和5.2290%。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港集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下称:北三集司)拟将拥有的穿山港区八号、九号集装箱重箱场地土地使用权和相关经营资产转让给关联方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交易总估价为8.89亿元。北三集司拟将其拥有的穿山港区集装箱二号泊位及相关资产转让给关联方宁波港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交易估价为2.76亿元。上述交易所涉及的资产需经评估机构评估,最后转让价格以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资产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该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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