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30日 07: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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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下称: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大通)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下称:伊藤忠)签订的低氧铜杆基本买卖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履约担保,福州大通、江苏大通已于2011年3月29日就上述合同向伊藤忠签署了相关《保证书》,保证人福州大通为江苏大通与伊藤忠连续进行商品买卖时承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履行请求权发生之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92,717.89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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