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5日 22:47 |
作者: |
|
| |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单位实施以下担保事项: 同意与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抗药业)建立向银行借款的互保关系,即公司为福抗药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公司相应额度的银行借款也由福抗药业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50000万元、32500万元。 为以上单位提供借款担保的期限,除福抗药业以董事会审批期限为准外,其余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借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时间为准。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根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对外担保事宜自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含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