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9日 10: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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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及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四、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拟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 五、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八、通过关于拟增加《证券日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的议案,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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