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2日 20: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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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有关通知: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有关函的精神,现将市财政局2011年高清交互机顶盒5.46亿元补助资金的第一批资金2亿元补助款拨付给公司。此款为一次性补助,专款专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款项入账后,公司将此笔款项记入“递延收益”科目,按高清交互机顶盒预计使用寿命5年进行摊销,2011年度摊销3,333.33万元,预计增加2011年利润总额3,333.33万元。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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