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8日 21: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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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淄博有限,注册资本2亿元)60%股权(下称:标的股权)的议案:公司于同日与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淄博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淄博股份持有的标的股权。依据有关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双方确认淄博有限净资产为人民币100,076.62万元,公司本次收购标的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6亿元。对淄博有限拥有优先受让权的自然人股东王亮方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占淄博有限60%股权。 二、通过关于公司拟于近期为控股子公司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新乡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1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根据2010年11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关于解除公司担保责任的函》,公司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4.93亿元贷款担保责任解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3.67亿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2月10日下午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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