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5日 22: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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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为其控股90%的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阜新分行申请的合计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其中流动资金、中长期贷款分别为2500万元、1500万元,期限分别为1年、3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8.4亿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通过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1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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