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9日 21:3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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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各投资方按原投资额35%的比例,增加对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39.66%,下称:欧亚卖场)的投资共计10150万元,其中公司增加投资4025万元。增资后,欧亚卖场注册资本由29000万元增加到3915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5525万元,控股比例不变。 二、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对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5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 三、同意公司以人民币8264987.00元、8619903.00元的价格,分别购买通化市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通化市二道江区迎宾路178号鼎玉山庄、通化市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通化市龙泉路717号e景华苑有关房屋(总建筑面积分别为4173.27平方米、3518.41平方米)。 四、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及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4亿元),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核定的有效期(二年)内,择机分期发行;为配合本次发行,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2.4亿元人民币,增加后公司在该行的授信总额为4.4亿元人民币。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6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四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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