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源发”管理人公布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风险提示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8日 21: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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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已受理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破产重整。根据法院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10年10月11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9:30召开。 截至2010年9月28日,已有3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547142972.39元,美元190380.72元。管理人将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后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无异议的债权,再申请法院予以裁定确认。 根据破产重整工作进展,管理人已委托有关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并将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及破产重整清偿率的测算工作。根据目前管理人掌握的资产情况,公司可供分配的资产有限,公司偿债能力较弱,有可能影响公司最终破产重整清偿率以及公司股权价值。 基于以上债权申报情况和资产评估情况,管理人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提示: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1日起复牌并交易二十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10月8日。自今日至最后交易日,尚存三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自2010年10月11日起实施停牌直至法院明确相关程序;重整计划(草案)会涉及控股股东、中小股东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调整,且由于公司负债巨大,权益调整的比例也会较高;公司存在重整不成功而被宣告破产从而退市的风险;如公司重组程序中的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被审计机构确认以致2010年仍然无法实现盈利,则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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