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源发”管理人公布关于法院指定公司管理人及风险提示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1日 20: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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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关于指定公司管理人的决定书》,法院于2010年8月30日依法受理债务人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依照有关规定,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本案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指定有关机构及人员为清算组成员。公司在重整期间的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1日起复牌并交易二十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10月8日。自2010年10月11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法院明确相关程序;重整计划(草案)可能会涉及控股股东、中小股东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调整;公司存在重整不成功而被宣告破产从而退市的风险;如公司重组程序中的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被审计机构确认以致2010年仍然无法实现盈利,则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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