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源发”管理人公布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风险提示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6日 18: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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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已受理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破产重整。根据法院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10年10月11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9:30召开。 截至2010年9月21日,已有24家债权人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144608729.09元。管理人将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后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无异议的债权,再申请法院予以裁定确认。 目前,公司管理人已全面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所掌握的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提示: 由于公司被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1日起复牌并交易二十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10月8日,自2010年10月11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法院明确相关程序;重整计划(草案)会涉及控股股东、中小股东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调整;公司存在重整不成功而被宣告破产从而退市的风险;如公司重组程序中的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被审计机构确认以致2010年仍然无法实现盈利,则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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