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4日 20:2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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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已受理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破产重整。根据法院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10年10月11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9:30召开。 目前,公司管理人已全面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经对公司资产情况的进一步梳理,管理人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提示: 由于公司被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1日起复牌并交易二十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10月8日,自2010年10月11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法院明确相关程序;重整计划(草案)会涉及控股股东、中小股东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调整;公司存在重整不成功而被宣告破产从而退市的风险;如公司重组程序中的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被审计机构确认以致2010年仍然无法实现盈利,则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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