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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源发破产重整获法院受理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2日 07:40 作者 徐锐

    ⊙记者 徐锐 ○编辑 全泽源 
  
  *ST源发今日披露,公司日前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决定书》,8月30日,法院依法受理债务人*ST源发破产重整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ST源发清算组担任本案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
  据了解,法院指定下列机构及人员为清算组成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臧国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蒋鹤磊、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杨炯、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刘欣、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健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并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王福祥任清算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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