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9日 22: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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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对外担保及借款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下称:福州大通)、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大通)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下称:福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南支行(下称:城南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公司与该等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福州大通在福建分行法人账户透支额度人民币壹千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贰千万元(期限为2010年8月16日至2011年8月16日;借款利率分别为年利率、年基准利率下浮5%)提供保证,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为江苏大通在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期限为2010年8月18日至2011年8月17日,利率为年基准利率上浮5%)提供保证,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福州大通、江苏大通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880万元、55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7238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与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公司向该银行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整,期限12个月,年利率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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