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3日 21: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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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及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关于200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关于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关于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七、通过续聘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0年度审计服务的议案。 八、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银行授信额度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已经董事会批准的项目借款以及10亿元以内的长期借款相关文件、协议和合同,授权期限为200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至201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 十、同意公司以乌力吉木仁风电场49.5MW风电项目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和公司目前所享有的丰镇电厂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作质押担保,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进行贷款以解决该项目的基本建设资金,贷款总额为4.1亿元整。 十一、通过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十二、通过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上都电厂三期工程(已经国家能源局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尚须报国家能源局核准,下称:三期工程)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与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有关协议书,双方共同以货币出资组建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下称:项目公司),建设并运营三期工程,该项工程动态投资总额暂定为50.8676亿元人民币(以最终批准初步设计收口概算为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发电工程投资总额的20%,暂定为101735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1%,认缴资本金暂定为5.1885亿元人民币(以最终批准的初步审计收口概算为准);项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向银行贷款或通过其他方式筹资解决;项目合资经营期为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即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年(包括建设期)。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十三、同意公司拟委托相关金融机构发行一年期总额共计人民币5亿元的信托贷款。 上述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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